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燕山大学关于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管理的通知

2014年03月25日 08:59  

燕大党宣字〔2008〕6号

  校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内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管理,确保上述各项活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制法规,为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做出贡献,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校各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都要落实政治把关、组织审批的责任,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初审,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实行谁举办谁把关,谁主管谁负责。

  二、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首先必须经报告举办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报告举办单位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首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了解和初审;其次应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同意;最后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并报科技处、保卫处备案。

  未经上述审批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举办。违者或发生不良政治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举办者的责任。

  三、各单位对所属的拟担任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报告人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党组织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主办单位对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上报,努力消除负面影响,并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反映,由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6]10号)规定执行,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五、校内社团组织和校属企业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时,要由社团组织和校属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把关,切实加强对其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

  六、学校新闻宣传媒体对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在报道前要认真了解上述活动是否已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和校党委宣传部批准,了解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报告内容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不予报道。

  七、对在校园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网页和网站所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7]16号)精神,将上述活动纳入校园网的日常监管,对有错误观点的信息及时进行删除和封堵。对借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传播有害信息的,要责令整顿、予以关闭、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8年7月8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燕山大学校园网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燕山大学校内报刊管理办法

关闭

Copyright © 2019 燕山大学党委宣传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438号 邮编:066004

开发与技术支持:燕山大学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