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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北省师德标兵的通知

2020年08月11日 17:16  

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我省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河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见附件1),在全省开展2020年度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通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

评选名额:全省各高等学校(含驻冀部委属高校)每校推荐1名师德标兵人选。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各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推荐爱岗敬业、尊师爱生、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不超过1人。

(二)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三)各党委如有推荐人选,请于2020年8月20日(周四)上午9:00-11:00,将《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见附件2)、《河北省省级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至党委宣传部(世纪楼2005室)。

联系人:刘京辉,联系电话:8387509,邮箱:sdjsbgs@ysu.edu.cn。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3.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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