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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网站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02日 09:28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站建设,完善网站信息管理机制,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网站信息内容发布范围,学校网站分为对外网站和对内网站两大类。对内网站主要用于实现校内信息发布等功能,提供办公、教学、科研、人事、财务、资产等校内信息管理和服务。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对外网站的信息内容对互联网开放。

第二条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门户网站为一级网站。各学院、各党群机关、行政部门、科研教辅机构网站,以及部分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为二级网站。各单位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三条校园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学校门户网站,校内各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和三级网站。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等的网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第五条学校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密码定期变更,责任落实到人,并且随着管理员的变更而变更。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避免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备份制度,定期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七条网站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站的系统安全,及时修复程序代码漏洞。为保障系统安全,凡使用学校服务器的校内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

第八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新建网站的申请审批、运行网站的内容监管,负责督促网站所属单位做好内容更新等,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规范。党委宣传部对长期没有内容更新的网站,视情况要进行督促整改、暂停服务、关停网站等处理。

第九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的安全监管和备案工作,负责提供网站运行环境,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不定期对校内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根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乃至关闭该网站。

第三章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党委宣传部统筹学校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中文版门户的建设需求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提出,英文版门户的建设需求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处负责提出,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按照需求进行学校门户网站的开发和建设。

第十一条学校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栏目调整由党委宣传部提出,报请学校审核批准。党委宣传部要为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分别确定对应的责任单位,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各栏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学校门户网站各栏目内容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组织,各栏目内容由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更新。

第十三条党委宣传部每月要向各栏目责任单位进行内容核实确认,督促做好各栏目的更新。各栏目需要更新时,由各栏目责任单位填写《燕山大学门户网站内容变更审批单》,报党委宣传部核实确认后,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调整。

第四章二级、三级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校内各单位建设二级网站,由主管单位填写《燕山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建设审核登记表》、《ICP、公安机关(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并签署《燕山大学校园网(互联网)网站安全责任书》,报送党委宣传部批准后,送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二级网站各主管单位结合实际提出网站建设需求,按照学校规定的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网站开发建设,信息技术中心可为校内各单位制作一个二级网站。

第十六条二级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网络安全和信息维护。

第十七条信息技术中心为二级网站分配网站群空间资源及管理授权(管理员帐号、密码)。

第十八条学校三级网站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参照二级网站建设有关流程和规范进行,使用本单位二级网站空间,由行政隶属的主管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章网站备案

第十九条网站主管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新建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的备案工作。

第六章内容规范

第二十一条各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网站内容更新机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第二十三条未经学校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设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系)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学院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新闻信息、联系方式、学校首页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二十五条各党群机关、行政部门、科研教辅机构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机构设置、人员职责、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学校首页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燕山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燕山大学门户网站内容变更审核单

申请单位


是否涉密

( 否 )填写“是”或“否”

承办人


联系方式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

<可单独附页>

责任单位

领导意见


相关部门

(学院)意见


党委宣传部

意 见


学校领导

意 见


备 注


说明:

1、责任单位为建设网站单位,相关部门为对建设网站单位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学校领导为主管建设网站的单位的校领导。

2、各单位承办人要填写真实姓名,并留下具体联系方式。

3、栏目责任单位领导负责审查内容的真实性、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发布等,并签署意见。责任单位和党委宣传部根据变更的内容决定是否需征求相关部门、校领导意见。

4、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各持一份。

燕山大学二级单位网站建设审核登记表

申请部门


申请网站名称


申请类别

□网站建设□网站托管服务□自建网站□服务器托管□域名申请

网站域名


服务器IP地址


网站服务对象


是否涉密


网站服务范围

□部院系内部 □校内 □公开

网站安全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邮件:

网站应急联络人

联络人:

电话:

邮件:

燕山大学站群管理服务规范:

(1)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建设网站,提供域名服务,申请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维护更新;

(2)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纳入到燕山大学网站群管理体系;

(3)单位用户提供网站架构、风格、功能设置、栏目安排、栏目内容的详细规划材料;

(4)不提供个性化和复杂的信息系统开发服务;

(5)其它事宜遵守燕山大学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6)网站功能包括多级页面管理、栏目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等基本功能;

(7)网站形式和页面设计依据模板库定制生成或申请单位提供模板设计样本。

燕山大学网站托管服务规范:

(1) 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及域名,申请单位网站管理员负责维护更新;

(2) 遵守燕山大学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燕山大学自建网站服务规范:

(1)申请单位配有服务器并自建网站,同时负责网站维护更新,信息技术中心提供域名解析;

(2)遵守燕山大学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燕山大学服务器托管规范:

(1)申请单位对自有服务器做好必要的服务和安全配置,托管于信息技术中心;

(2)申请单位安排专门管理员对服务器进行维护,信息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3)遵守燕山大学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网站需要开设服务和功能说明

服务功能

□WWW(网页服务) □BBS(论坛) □VOD(视频点播)

□FTP(文件服务) □其它___________

网站主要功能


开设栏目(全部列出)


连接子系统、子网站


交互性板块


备注


申请部门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日 期:

宣传部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日 期:

信息技术中心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日 期:






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宣传部和信息技术中心各持一份

ICP、公安机关(网站)备案信息登记表

服务器存放

物理地址


接入网络服务商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用户填写)


用户性质

○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单位(个人)地址


服务类型

□电子邮件服务 □个人主页 □论坛/留言板/BBS服务

□电子商务 □FTP服务□新闻组服务 □聊天室

□短信息服务 □宽带多媒体服务 □网络游戏

□WWW服务 □即时通讯服务□P2P服务 □博客 □播客

□搜索引擎 □WAP网站□其他信息服务

网站名称


网址域名


域名注册服务商

教育网

经营性质

○经营性 ○非经营性

起始IP地址


结束IP地址


接入方式

○专网、真实IP地址 ○专线 ○ADSL拨号 ○ISDN

○普通拨号 ○Cable modem拨号 ○电力线 ○无线上网

○其他

公安机关备案号


工信部许可备案号码


网站安全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网站应急联络人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网站开通日期


燕山大学校园网(互联网)网站安全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法规制度。

二、不在网站上存储、传播有损国家、学校声誉及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利用网站从事非法盈利活动。

三、严禁通过网站存储和传播涉密信息。

四、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以学校名义在校外注册和建立网站。

五、严禁未经审批变更网站主要功能,禁止私自开设BBS、留言板等具有实时信息发布的功能。经过批准开设的BBS、留言板等功能必须具有信息审核功能,审核通过的信息才能发布。

六、自觉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装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及时升级病毒库、操作系统补丁,及时修复网站存在的漏洞。

七、严禁通过网站存储、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它恶意程序,严禁对网站系统进行探测、扫描。

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备份、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做到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将网站管理帐号透露他人或让不相关的人员进行操作。

十、网站改建、停用,负责领导、管理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在学校信息技术中心重新进行备案。

十一、自觉接受学校信息安全检查,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网站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单位领导应教育、督促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安全法规制度,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十三、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由学校给予警告和通报批评;对发生失泄密事件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网站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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