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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校园网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5月10日 09:10  

燕党宣字[2006]7号

为加强燕山大学校园网站及网上信息发布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网上宣传的正确性、及时性,弘扬主旋律,利用好快捷、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的网络优势,更好地发挥网络的宣传教育效用,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燕山大学信息发布与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园网内所有网站。

一、网上信息宣传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宣传发布学校各阶段的工作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等内容。

3、 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网上信息发布必须考虑社会效果,从正面进行宣传引导,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二、网上信息宣传的转送程序

1、在网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或内容,要经过固定的审核程序。学校主页校园新闻发布须经各院系、部、处室领导审核无误后,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电子版文稿和照片、音像资料等(稿件须标明单位和作者),由党委宣传部审查并统一发布。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负责审核。

2、各单位设校园网教工信息员和学生信息员,教工信息员、学生信息员由所在单位确定,同时将信息员姓名和固定电子信箱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对本单位网上发布的信息或其他内容,要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文字数据的准确性。

三、网上信息发布的管理要求

1、信息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真实可信。

2、信息宣传文字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3、各网站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不得在网页上或者利用网络的服务功能,制作、复制、发布、传播、链接以下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有损学校形象或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

各网站如发现本网站上有不良信息,在保存有关记录的同时,应立即删除该页面的链接或隔离该页面,并及时报告校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若发现校园网其他网站有异常情况,亦有责任和义务尽快通知学校主管部门,以防不良信息的扩散传播。

四、交互式网站管理要求

因工作需要开设论坛、留言簿等交互式栏目,所在单位须向校党委宣传部提交申请、填写《燕山大学交互式信息网站登记表》、报送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备案,并安排专人监管,以保证网站信息安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对于不健康的或不道德的言论,要及时删除,如有悖法律,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公共社会安全,要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和网络中心,并作好正确引导工作。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网站,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停止网站发布等措施;对于发生事故的网站,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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