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指以学校或校属各单位及下属机构和学生组织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QQ公众平台、抖音以及今日头条等新媒体,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燕山大学以及其他校内单位名义申报、运营各类公众号或开发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 “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包括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五条 按照党管媒体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校新媒体建设发展,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全校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抖音等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建设管理,学校qq公众号由信息中心负责建设管理。校属各单位及下属机构的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相应校属单位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级学生组织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实行分类别归口到相应校属单位管理。各学院党委书记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二级和三级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应为本单位在职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事先填写《燕山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审批登记表》,由所在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各级新媒体平台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登录账号名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请按规定补充填写登记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各单位或组织通过自查,若发现存在冒用本单位或组织名义的新媒体平台,可提请党委宣传部协助处理。
第八条 学校对各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新媒体平台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年审材料,对于未提交年审材料或连续2个月不更新内容、一年更新少于20条的新媒体平台予以关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定位和服务对象,注重个性发展,避免重复建设。要加强发布内容建设,推出原创精品,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发展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发布单位须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机制。严格遵守燕山大学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各级新媒体各平台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
(三)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形象及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信息;
(四)未经证实的谣言;
(五)与学校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及个人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新媒体平台,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纠错机制。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出现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的不良信息,须及时处理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充分发挥燕山大学新媒体联盟作用,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级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 建立校内数据安全审批机制。各级新媒体各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四章 奖惩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信息技术中心对校园各级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于不符合国家、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的校园新媒体将进行责令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燕山大学官方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燕大党字〔2014〕30号 )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